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具备CMA资质(部分领域还需CMAF等专项资质),而CNAS认可属于自愿性认证。以下是相关政府文件、行政法规及标准的依据说明:
一、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强制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这是CMA资质的根本法律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明确要求检验检测机构需通过资质认定(CMA)才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
规定CMA认证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明确资质认定的申请条件、程序及监管要求 。
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该标准是CMA资质认定的技术评审依据,涵盖管理体系、人员、设备、环境等19项核心要素。
二、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自愿性依据
GB/T 27025-2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IEC 17025,是CNAS认可的主要技术依据。该标准为实验室自愿申请认可提供技术规范,表明其具备国际互认的检测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规定CNAS作为国家认可机构,负责对实验室的自愿性认可工作。CNAS认可并非法律强制要求,但通过认可的实验室可证明其技术能力达到国际标准。国际互认协议(如ILAC-MRA)
CNAS已签署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的多边互认协议,获得CNAS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可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互认。
三、CMA与CNAS的区别及适用范围
对比项 | CMA(资质认定) | CNAS(实验室认可) |
---|---|---|
法律性质 | 强制性行政许可(依据《计量法》) | 自愿性认证(依据《认证认可条例》) |
适用范围 | 国内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 国际互认,无国内法律强制效力 |
评审依据 | RB/T 214等国内标准 | ISO/IEC 17025等国际标准 |
监管机构 | 国家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
报告用途 | 用于司法鉴定、产品质量评价等 | 用于国际贸易、国际互认场景 |
四、实际应用中的合规要求
检测报告的法律效力
仅带有CMA标志的报告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可用于司法诉讼、政府监管等场景 。
带有CNAS标志的报告仅表明实验室能力,不直接赋予法律效力,但可通过国际互认协议减少贸易壁垒 。
采购项目中的资质要求
政府采购文件中若要求检测报告同时带有CMA和CNAS标志,可能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因CNAS并非法定要求。
五、总结
CMA资质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合法运营的必要条件,由政府法规强制规定。
CNAS认可是实验室能力的国际性证明,属于自愿提升竞争力的行为。
相关文件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CNAS官网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渠道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