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POPs法规(EU) 2019/1021中关于全氟辛烷磺酸(PFOS)限制要求的修订草案。该修订草案的正式生效日期需等候欧盟官方公报的正式公布。
2023.12.04 | 2024.01.01 | 2025.04.14 | 持续关注生效日期 |
草案发布 | 公众反馈 | 草案通过 |
草案修订内容见下:
物质 | 限制条件 |
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CFSO, (X=0H、金属盐(0-M’、卤化物、酰胺和包括聚合物在内的其它衍生物) 修订为: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C。FSO,X(X=0H,金属盐(0-M*),卤化物,酰胺和其他相关化合物,包括聚合物) | (1)就本条目而言,第4(1)条(b)点适用于物质或制剂中全氟辛烷磺酸浓度等于或低于10mg/mg(0.001%按重量)。 修订为:就本条目而言,第4(1)条第(b)点适用于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全氟辛烷磺酸或其任何盐类的浓度等于或低于0.025mg/kg(0.0000025%按重量计) (2)Article 4(1)(b)适用于PFOS含量低于0.1%(不同部件中PFOS的含量之和)的半成品、物品或物品的部件,或涂层材料中PFOS含量低于1Hg/m的纺织品和其它涂层材料。 修订为:就本条目而言,第4(1)条(b)点适用于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所有全氟辛烷磺酸相关化合物的总浓度等于或低于1mg/kg(0.0001%按重量计)。 (3)2010年8月25日前已经投入使用的含有PFOS组分的物品,可继续使用。Article 4(2)的第3,4段适用于该类物品。(此条保持不变) (4)删除。 (5)删除。 |
我们秉承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客户为中心,高效统筹安排测试计划,竭力缩短测试时间的周期,为客户提供快捷、公正的第三方咨询检测等服务。服务区域遍布广东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珠海、清远、惠州、茂名、揭阳、梅州、江门、肇庆、汕头、潮州、河源、韶关及全国各地如您有相关产品需要咨询,欢迎您直接来电咨询我司工作人员,获得详细的费用报价与周期方案等信息,深圳讯科期待您的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