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缅因州环境保护部将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举行一次利益相关者会议,就《缅因州法规第38卷第1615节》的相关内容进行讨论。此前,缅因州发布了一项与回收塑料相关的法案《缅因州法规第38卷第1615节》,该法案旨在通过分阶段提高塑料饮料容器中消费后回收材料(PCR)的比例,推动该州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以下为该法案的主要内容。
设立回收指标
1. 根据法案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缅因州内销售的塑料饮料容器必须含有至少 25 % 的消费后回收材料。
2. 为进一步强化环保成效,自 2031 年 1 月 1 日起,缅因州要求塑料饮料容器中的消费后回收材料比例提高至 30 %。
明确法规定义
该法案还对关键术语进行了清晰界定,以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并遵守新规:
“塑料饮料容器”:指主要由塑料制成、不可重复灌装的饮料容器(不包括标签和瓶盖)。
“消费后回收材料”:消费者使用后被用于回收、分拣并再加工的塑料,不包括工业或消费前废料。
“押金发起人”:指针对塑料饮料容器(烈酒容器除外)发起或须发起押金制的制造商、分销商或其他有关方。
明确EPR责任制
该法案规定塑料饮料容器的押金发起人(Initiator of deposits, IOD)和烈酒制造商每年向缅因州环保部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上一年度消费后再生塑料重量、非消费后再生塑料重量和消费后再生塑料在所有塑料中的百分比。押金发起人和烈酒制造商每年需要向缅因州环保部缴纳总额不超过 500 美金的注册管理费。
法规实施意义
缅因州的这一立法与全美多个州的环保政策趋势相呼应。美国加州、新泽西州等地也已出台类似法规,要求提高包装中的回收材料比例。这一趋势反映出企业和消费者对可持续实践的日益重视,以及塑料行业向循环经济模式的转型。
该法案的实施旨在减少原生塑料的使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缅因州也由此成为美国在塑料包装环保化方面的领先地区之一
我们秉承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客户为中心,高效统筹安排测试计划,竭力缩短测试时间的周期,为客户提供快捷、公正的第三方咨询检测等服务。服务区域遍布广东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珠海、清远、惠州、茂名、揭阳、梅州、江门、肇庆、汕头、潮州、河源、韶关及全国各地如您有相关产品需要咨询,欢迎您直接来电咨询我司工作人员,获得详细的费用报价与周期方案等信息,深圳讯科期待您的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