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批准了委员会条例 (EU) 2025/351,以修订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及制品的条例 (EU) 10/2011、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条例 (EU) 2022/1616 以及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的良好生产规范的条例 (EC) 2023/2006。
关于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第 10/2011 号法规(欧盟)的主要更新内容
塑料材料和物品只有在符合有关回收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欧盟委员会法规 (EU) 2022/1616)以及现有法规要求的情况下才能投放市场。
物质的新的通用要求
用于生产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物品的物质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它们必须具有较高的纯度和适合食品相关用途的技术质量。
制造商必须充分了解生产中使用的所有物质的成分。
塑料材料和物品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包括再加工塑料。
新标签要求
对于设计用于重复使用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制造商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关于如何减缓材料老化的说明。
说明可能表明磨损或退化的可见变化。
关于可能导致物质迁移增加或使物品不适合与食品接触的特定损坏或可预见的误用的警告。
此外,打算用于食品接触但尚未使用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必须包括消费者说明。这些说明应概述与以下一个或多个要素有关的限制:
特定食物或食物类别。
允许的接触时间和温度。
加热条件,包括是否适合使用烤箱或微波炉。
其他修订内容包括:
附录III (食品模拟液)
附录 IV (符合性声明)
附录V (符合性测试)
条例(EU)No 2022/1616和条例(EC)No 2023/2006中有关再生塑料的修订亦包括在本修订案内。
生效日期
本条例于 2025 年 3 月 16 日生效。
在2025年3月16日之前生产的符合原法规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可继续投放市场至2026年9月16日,并可销售至库存耗尽。
在2025年3月16日之前生产的符合原法规但不符合的修订案 (EU) 2025/351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制造中间阶段的产品或用于制造此类产品、材料或物品的物质,在2025年12月16日之后首次投放市场,则合规声明应表明该产品不符合(EU) 2025/351,且只能用于制造在2026年9月16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塑料材料和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