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欧盟发布了新电池法的提议草案,拟废除欧盟现行电池指令(2006/66/EC),以确保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可持续性、高性能和安全性。
新电池法规要求对电池中使用的物质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更新了相关有害物质的限制条件和豁免条件,并要求委员会在发现电池中使用或存在的物质对人体或环境有害时,通过授权法案新增限制物质。新电池法草案同时更新标签规范,要求在标签中增加对危险物质和安全风险的说明。
1、有毒有害物质管控要求
新电池法规仍保持欧盟现行电池指令中对电池中汞和镉的限制,但对限制条件和豁免条件进行了更新,并引入新的有毒有害物质限制要求,具体如下:
2、标签和信息要求
新电池法规更新了标签和信息要求,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应在电池上附有含电池基本信息的标签,包括制造商信息、电池类型、化学组成、除铅、镉、汞以外的其他有害物质,关键原材料等八项内容。所有电池都需要标注分开收集标志(十字划叉的带轮垃圾桶标志),镉含量>0.002%,或铅含量>0.004%时,需在垃圾桶下面标注对应超标元素的符号。另外还需要标注电池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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