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65提案,即《1986安全饮用水与有毒物质法案》,是一项于1986年11月经加州居民投票通过的法案。该项独特的知情权法律要求加州公布一项已知能致癌、致使先天性缺陷或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清单。1987年首次发布加州65提案清单,现已涵盖了超过900种化学物质。法案要求在加州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必须在可能会使任何人在安全水平之上接触所列化学品之前,必须提供一个“清晰且合理的警告”。
从1988年1月起,甲醛就被归类为已知的可致癌化学物质列入加州65提案物质清单。近期,加州产生了一例企业因销售含甲醛的服装违反了加州65提案而被诉讼的判决案例(案例号:RG18911165)。涉事企业被禁止提供或销售甲醛含量超过75 ppm的服装产品,此外还被要求支付217,000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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