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2019/1020 Market Surveillance And Compliance Of Products是针对欧盟境内产品出售的市场监管法规,将于2021年7月16日起强制施行。此法规的首要意图是保证不管经过线下传统出售途径还是线上电商途径进入欧盟的产品都有清晰的产品负责人(Economic Operator),以及保证欧盟各国政府监管组织可对每个产品进行监督和问责。
(EU)2019/1020的首要要求
针对进入欧盟出售的产品,至少有以下之一的公司或人员作为此产品的产品负责人。此公司或人员需在欧盟境内,意图是保证在欧盟出售的每个产品都有一个直接负责人或公司,并让欧盟各国的政府监管人员就产品的合规性问题,可联络到此公司或人员。(这条要求来自法规ARTICLE 4的第2条)
1) 制造商在欧盟境内;
2) 进口商(针对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的状况);
3) 制造商的授权代表;
4) 当以上1)、2)、3)三个角色都不存在时,产品的服务供给者(Service Provider)就要来担当此产品负责人的职责。
针对进入欧盟出售的产品,至少有一位产品负责人。如下3项信息需表现在产品上,或包装上,或随产品一起出货的文件上。(这条要求来自法规ARTICLE 4的第4条)
1) 公司名或欧盟代表的人名;
2) 注册商标名称或商标标识;
3) 联络方式至少包含通信地址。
产品负责人需求承当的职责。原文请参阅此法规ARTICLE 4的第3条具体内容,简略来说有以下4点职责:
1) 保证产品契合一切适用的欧盟法规要求,并保存好DOC契合性声明和技能文档(如LVD和EMC,法规要求保存这些合规材料至少10年);
2) 当监管当局有需求时,用对方能了解的语言供给一切相关产品材料;
3) 当发现产品有潜在风险时,自动跟监管当局报告;
4) 针对不合规的产品,需求与监管当局一起实行相关补救措施。
(EU)2019/1020对电商的影响
对电商的影响较大。因为依照(EU)2019/1020的要求,当欧盟境外制造商经过电商渠道出售产品到欧盟时,如果此出售过程没有清晰的进口商,同时此制造商又未指定欧盟代表,这种状况产品的服务供给者即将承当产品负责人的职责。电商一般都契合服务供给者的定义,所以如制造商不指定欧盟代表,电商就可能成为产品负责人,需求承当相关职责。这也是为什么此法规发布后,亚马逊通知一切欧盟境外制造商,强烈建议他们指定自己的欧盟代表。当然,制造商也可指定亚马逊为他们的欧盟代表,但需求付费及签定相关合同。
(EU)2019/1020对国内制造商的影响
如贵司不触及线上出售产品到欧盟,则可认为此法规对贵司无影响,维持现状即可契合此新法规的要求。因为线下出售产品进入欧盟都会触及进口商,进口商目前需求依照LVD、EMC等基本法规要求在产品上打上他们的名称、商标和联络地址,这样就同时契合了(EU)2019/1020的要求。
如贵司触及线上出售(电商渠道)产品到欧盟,需求注意与协作的电商渠道确认谁来担当产品负责人的角色和职责,是否要指定一个欧盟代表。
误解弄清
部分厂商认为,从2021年7月16日起,一切欧盟境外的制造商出售CE认证的产品,必须指定欧盟境内的授权代表,此为误解。
通读本文后,您能够清楚了解(EU)2019/1020的真正要求是:欧盟代表只是选项之一,不是强制要求。
英国的状况
英国目前完全采用了(EU)2019/1020法规作为英国本国的法规,所以出售往英国的产品需契合平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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