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
2023年7月28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关于电池和废电池的法规(EU) 2023/1542,并废除了2006/66/EC电池指令,新电池法规于2024年2月18日起施行,2006/66/EC自2025年8月18日起废除,但部分要求继续适用至2027年。新法规对电池全产业链实施更为全面的监管,规范了电池从生产到再利用和回收的全生命周期,并确保其安全,可持续和具有竞争力,对电池相关企业具有极大影响。
▶中国:
2021年4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强制执行标准GB 24427-2021《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代替了GB 24427-2009《碱性及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和GB 24428-2009《锌-氧化银、锌-空气、锌-二氧化锰扣式电池中汞含量的限制要求》,新标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美国:
1996年,美国颁布了联邦法令《含汞电池和可充电电池管理法》(Public Law 104-142:Mercury-Containing and Rechargeable Battery Management Act),该法令1996年5月13日起生效,要求电池生产商必须使用统一的规定标识,对电池和废电池的运输、收集、储存等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鼓励厂商投资电池的再生利用和适当处置废电池,鼓励新型电池的研究和生产。
▶检测标准/评价标准:
(EU)2023/1542,GB 24427-2021,GB/T 20155,联邦法104-142
▶ 管控项目
1.欧盟电池法规
除满足欧盟REACH法规附录XVII和欧盟ELV指令规定的有害物质要求外,电池中不得含有下表规定限制的物质:
物质 | 新电池法规 |
汞 | 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设备、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中,汞≤0.0005% |
镉 | 便携式电池,无论是否装在设备、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上,镉≤0.002% |
铅 | 1、自2024年8月18日起,便携式电池,无论是否与设备结合,铅≤0.01% 2、第1点所列限制在2028年8月18日前不适用于便携式锌空气纽扣电池 |
2025年8月18日起,所有电池均应满足电池单独收集符号,“一般信息”标签,二维码等标签标记要求。单独收集符号如下(含镉超过0.002%或含铅超过0.004%,应标注对应化学符号:
2.中国电池强制标准
电池类型 | 汞(μg/g) | 镉(μg/g) | 铅(μg/g) |
锌-氧化银扣式电池 | ≤5 | ≤40 | ≤200 |
碱性锌-空气扣式电池 | ≤5 | ≤40 | ≤500 |
碱性锌-二氧化锰扣式电池 | ≤5 | ≤20 | ≤40 |
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 | ≤1 | ≤100 | ≤1000 |
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 | ≤1 | ≤10 | ≤40 |
注:已标准化的具体电池型号参照标准表1,扣式电池新旧型号命名的尺寸代码对照见原文附录A; 其他尚未标准化的锌-氧化银、锌-空气、锌-二氧化锰扣式电池按此表要求执行。 |
标识按照GB/T 8897.1中标志要求;有害物质标识可根据汞镉铅含量标明“无汞”“无镉”“无铅”等。
3.美国电池要求
含汞的碱锰电池 | 禁用 |
含汞纽扣碱锰电池 | ≤25 mg/个 |
含汞锌碳电池 | 禁用 |
纽扣氧化汞电池 | 禁用 |
其他氧化汞电池 | 电池的制造商或进口商明确标示电池回收点 |
电池生产商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重复循环符号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的标记(如下所示)。不同类型的电池还须标记不同字样,例如铅酸蓄电池,必须有 “Pb”或“铅”、“回收”、“再循环”的字样,如果电池是密封的,还必须有“电池必须进行再循环”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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