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IATA发布了2021年第62版的DGR 《危险品条例》。
新版DGR包含了《ICAO 2021~2022技术细则》内容以及IATA委员会通过的修订内容,对各类危险品包括锂电池在内的相关空运规则作出了修订。
锂电池相关的修订内容
限制
(修订) 2.3.5.8 对便携式电子设备(PED)和备用PED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将电子烟和湿式密封电池PED的规定合并到2.3.5.8。
澄清说明,该规定也适用于干电池和镍氢电池,而不仅仅是锂电池。
特殊条例
(新增) A88特殊条例:批准人增加了承运人所在国家批准;另增加文字说明:托运人声明上显示的包装说明编号必须为910,这也适用于装在设备里面或者跟设备一同打包的原型电池。
(新增) A99特殊条例:批准人增加了承运人所在国家批准;另增加文字说明:托运人声明上显示的包装说明编号必须为974。
(新增) A154 特殊条例:增加了详细的缺陷电池说明和检测要求,特别规定禁止运输根据此条例识别为损坏或有缺陷的锂电池或电芯。
(新增) A201特殊条例:紧急情况下,经原产地国家和承运人同意可以用客机运输锂电池的要求说明。
包装说明
(修订) PI 965-PI970 特别指出,禁止运输根据特殊规定A154识别为损坏或有缺陷的锂电池或电芯。
(新增) PI 965-PI970 Section II,如在一个航空运单上有多个电池包装说明的,可以合并至一个声明中。
(新增) PI 967 和 PI 970, 必须确保设备在外包装中不能移动;如包装中有多件设备的必须包装牢固,防止与包装中的其他设备接触而造成损坏。
标记和标签
(修订) 7.1.5.5.3 锂电池标签的最小尺寸已更改,但是61版的尺寸120*110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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