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新指令(EU)2020/360、(EU)2020/361、(EU)2020/364、(EU)2020/365、(EU)2020/366, 修订ROHS指令2011/65/EU附录III和附录IV的豁免条款。此次修订主要针对六价铬和铅在一些豁免材料中的用途进行细分并根据新分类别给出新的豁免期限。
根据(EU)2020/360欧盟ROHS附件IV第37条目更新为
项目号 | 豁免项目 | 适用范围及 日期 | |
37 | 应用以及至少一个条件的电导率测试所用镀铂的铂电极中的铅; (a). 在未知浓度的实验室应用中,具有覆盖超过一个数量级(如范围在0.1ms/m 和5ms/m)的电导率范围的大范围量测量; (b). 样本范围精确度为+-/-1%和需要高耐腐蚀性电极的溶液测量: (i). 溶液酸度<ph1; (ii).溶液碱度>ph13; (iii)含有卤素气体的腐蚀性溶液; (c). 必须使用便携式工具进行的电导率超过100 ms/s的测量。 | 豁免至2025年12月31日 |
根据(EU) 2020/361 欧盟ROHS 附件III第9条目更新为
项目号 | 豁免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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