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性鉴定试验是为了确定产品的设计与要求的一致性,由订购方用有代表性的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所做的试验,并以此作为批准定型的依据。应进行可靠性鉴定试验的产品包括:新设计的产品,经过重大修改的产品,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不能满足系统分配的可靠性要求的那些产品。可靠性鉴定试验一般用于定型鉴定,是生产前的试验,为生产决策提供管理信息。可靠性鉴定与验收试验都属于统计验证试验,是为了验证产品是否达到了规定的可靠性要求。
一、可靠性鉴定试验具体要求
1)制定可靠性鉴定试验方案(注:此处的试验方案是我们日常理解的试验方案,不同于上下文提高的统计试验方案)、试验大纲和试验程序,并由订购方组织评审;
2)订购方应在合同中规定可靠性鉴定试验所要施加的应力类型,一般应包括:电应力、振动应力、温度应力、湿度应力、产品工作循环等内容;
3)试验设施和仪器应能保证产生和保持试验所需的综合环境条件,其标定应能追溯到国家最高计量标准,精确度至少应为被测参数容差的三分之一;
4)可靠性鉴定试验的受试产品应代表定型产品的技术状态,并经订购方认定;可靠性鉴定试验前,受试产品应完成环境应力筛选,同批产品应完成环境鉴定试验(含电磁兼容试验);对于能够构成系统进行可靠性鉴定试验的产品,应尽可能在系统级进行可靠性鉴定试验;
5)在可靠性鉴定试验前,承制方应进行可靠性预计,通常只有在可靠性预计值不小于检验上限时,产品才具备进行可靠性鉴定试验的条件;
6)在可靠性鉴定试验前,承制方应进行故障模式、影响及危害性分析,对所需的故障处理措施或备件有所准备,有利于缩短试验的持续时间;
7)在试验前、试验期间和试验结束后进行性能检测,试验前的性能检测应在受试产品安装在试验设施上后进行,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要求;试验期间的每一循环,应测量和记录受试产品的性能,确定是否符合产品规范的要求以及性能变化的趋势;试验结束后,应测量和记录受试产品的性能,确定是否符合产品规范要求,对比数据确定性能变化的趋势;
8)应采用FRACAS系统收集可靠性试验期间出现的所有故障数据,分析故障发生的原因,采取纠正故障的措施,并做好记录;
9)应在试验前、过程中和试验后开展评审工作,试验前的评审用于确定试验条件是否具备;试验过程中的评审用于及时审查试验的进展情况和最新的试验结果;试验结束后,对试验完成情况进行评审,评价试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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