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4日,欧盟发布POPs法规(EU)2019/1021附件I修订草案,就欧盟POP法规((EU) 2019/1021)附件I中的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要求展开公众反馈,主要是提议收紧PFOS的限值要求并取消特定的豁免条款。该草案反馈期将于2024年1月1日截止。
此次提议的主要内容有:
1、重新描述了PFOS的定义。
2、PFOS以及盐的浓度由10 mg/kg调整为0.025 mg/kg。
3、PFOS相关物质的浓度由1000mg/kg调整1mg/kg。
4、删除了PFOS的特定豁免,认为已经没有必要设定豁免条款了。
全氟辛烷磺酸(PFOS)现行规定要求与拟修订草案对比如下:
现行规定的管控要求 | 拟修订草案中的管控要求 |
现行物质定义: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 C8F17SO2X(X=OH、金属盐(O-M+)、卤化物、酰胺和其他衍生物,包括聚合物) | 拟替换物质定义:PFOS 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C8F17SO2X(X=OH、金属盐(O-M+)、卤化物、酰胺和其他相关物质,包括聚合物) |
1.对于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的(b)条应适用PFOS浓度≤10mg/kg(0.001%重量比)的物质或混合物。 2.对于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的(b)条的豁免适用于PFOS含量≤0.1%的半成品或物品及其组件,按照重量比计算参考含有PFOS结构或微观结构不同的部分的质量,或者豁免适用于涂层材料中PFOS含量<1μg/m2的纺织品或其他涂层材料。3.第4条第(2)款第三和第四小段适用于,2010年8月25日前已经在使用的含有PFOS物品。4.如果已经最大程度的减少了释放到环境中的量,允许在2025年9月7日之前制造和投放市场,用于闭环系统中非装饰性硬铬(VI)镀层的防雾剂。并如成员国在2024年9月7日前向欧盟委员会报告消除PFOS的进展和证明以及关于此用途需继续使用的合理性,则由欧盟委员会在2025年9月7日之前审查是否有必要延长最长5年。如果这种豁免涉及到2008/1/EC范围内的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则应根据2008/1/EC指令第17条(2)款中发布的最佳可用技术信息用于预防和减少PFOS的排放。5.一旦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通过了标准,就应将其用作分析测试方法,以证明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符合第1点和第2点的要求。用户也可用能证明等效性的标准替代CEN标准。 | 1.就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的第(b)条应适用于PFOS或其任何盐的浓度s0.025mg/kg(0.0000025%重量比)的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2.就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的第(b)条应适用于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所有PFOS相关物质的浓度s1 mg/kg(0.0001%重量比)。3.第4条第(2)款第三和第四小段适用于,2010年8月25日前已经在使用的含有PFOS物品。此外,删除了原来的第4和第5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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