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DOE简介
美国联邦法规(10 CFR430)已明定出:凡是进入美国市场的外接式电源供应器,都应达到最小能效等级:levelIV且在產品上明确标示出。不仅如此,也强制要求製造商、品牌商向DOE提交两份重要声明文件。第一是產品达到联邦法规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ComplianceStatement),第二是產品的首次证书报告(FirstCertification Report),两份文件均须透过邮寄方式,递送至美国能源部(DOE,Department of Energy)。
文件准备需按照DOE公佈之格式填写,其中证书报告可委由第三方单位代表製造商/品牌商提交。文件上提报之资讯应涵盖每个单一型号的產品类别(productclass)、製造商/品牌商名称、效能(%)、无载时功率消耗(W)及额定输出功率(W)。
二、DOE标准依据:
美国联邦法规:10CFR429和10CFR430.
其中10CFR429规定了样品选用规范和报告规范;
10CFR430规定了测试方法和符合性宣告规范
DOE是美国能源部的要求,没有认证标识,但销往美国必须满足能源部的最低要求,所以要申请DOE啦
美国DOE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样品2-3个
2.产品技术文件
3.产品铭牌
4.认证申请表(我司提供,贵司填写)
美国DOE周期:
测试产品没有什么问题,注册都审核通过的话,大概是2-3周左右,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美国DOC的费用:
具体依据产品,详情请来电咨询安博检测金明
美国能源部(DoE)对2016年对于外接式电源供应器(EPS)节能要求Level VI的除外条款说明
美国能源部(DoE,Department of Energy)依据能源政策管理法(EnergyPolicy and Conservation Actof 1975(EPCA),要求在美国贩卖的外接式电源供应器(EPSExternalpower supply)自2016年2月10日开始能效要求至少要通过LevelVI(注1),除非符合以下几个除外条款(注2):
1.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ClassA EPS(Level V) 可以不用符合:
a) 于2008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制造。
b) 做为某一终端产品的零附件并且于2008年7月1日前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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