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监督员
(1) 实验室应选择至少2个以上的人员担任监督员一职(可以保证能被互相监督),监督员的配置应根据实验室活动的范围分别设置有质量方面的监督和技术能力方面的监督。监督员的任职要求和职责应有明确的文件说明。
(2) 若相关的行业的标准中对监督员有特殊的要求,实验室应至少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例如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复检的监督员就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复检监督员应具有食品检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具备该方法5年及以上的相似的检验工作经历,应熟悉复检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复检目的、结果评价、质量控制和测量不确定度要求;了解测量不确定度程序。
(3) 质量监督员应有与被监督的实验室活动相应的能力,且其能力应高于被监督人员的能力。最好由实验室技术能力和对质量管理很熟悉的人员担任。
(4) 监督员的任职应有明确的文件,例如授权文件,授权文件应明确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2、监督的实施流程
(1) 实验室的监督应在年初统一制定年度计划,计划中应包含,监督方面,被监督的对象,拟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式,监督的频次,评价的方法,实施监督的人员,监督的日期等信息;
实验室人员监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a)现场见证;
b)核查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
c)提问面谈;
d)模拟检测或现场演示;
e)使用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测试;
f)留样再测;
g)内部比对;
h)盲样测试;
i)参加能力验证或外部实验室间比对。
(2) 实验室监督员根据制定的年度监督计划实施监督,并依据检验检测活动变化对监督计划和监督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
(3) 监督员应认真填写监督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监督时间、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结果和不符合工作,并应对监督活动结果进行评价。
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a)分值评价(现场见证、询问面谈、现场演示等);
上一篇:元器件固有及(应用)可靠性要求
下一篇:超级不锈钢及镍基合金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