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玩具市场介绍
澳大利亚是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全称为澳大利亚联邦 (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由6个州和2个领地组成。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各州/地区都享有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对于联邦法规与地方/州法规不一致的地方,则以联邦法规为准。澳大利亚的许多玩具产品从亚洲国家进口,包括中国,马来西亚,泰国等,其中大部分的玩具产品来自中国。
澳大利亚玩具市场监管机构
澳大利亚玩具市场监管主要由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简称ACCC)负责。ACCC是独立的联邦法定机构和澳洲标准组织的成员,负责执行《竞争和消费者法案》和其他法案,负责执行玩具相关的强制性标准,以及法案公布的玩具相关禁令。
澳大利亚玩具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通告
1. 消费品(水上玩具)安全标准2020(Consumer Goods (Aquatic Toys) Safety Standard 2020)规定了水上玩具的强制性要求。这些要求旨在降低儿童因溺水而严重受伤或死亡的风险。水上玩具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相关部分:
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ISO 8124.1:2019玩具安全第1部分:与机械和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方面;
国际标准ISO 8124-1:2018玩具安全 - 第1部分:与机械和物理特性相关的安全方面。
(注意:截至2022年6月12日,供应商可以选择遵守消费品(水上玩具)安全标准2020或2009年消费者保护第2号通告(漂浮玩具和水上玩具消费品安全标准)的要求。自 2022年6月13日起,供应商必须仅遵守消费品(水上玩具)安全标准2020中的要求。)
2. 2003年消费者保护第14号通告,经2005年消费者保护第1号声明修订(Consumer Protection Notice No. 14 of 2003, as amended by Consumer Protection No. 1 of 2005),规定了对36 个月(含)以下儿童玩具的要求。该强制性标准基于澳大利亚/新西兰自愿性标准AS/NZS ISO 8124.1:2002“玩具安全第1部分:与机械和物理特性相关的安全方面”的某些部分制定。
3. 2009年消费者保护第1号通告(Consumer Protection Notice No. 1 of 2009)规定了玩具和指画颜料的强制性要求。该强制性标准基于澳大利亚/新西兰自愿性标准AS/NZS 8124.3:2003“玩具安全,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迁移”的某些部分制定。下表列出了儿童玩具和指画颜料中可迁移铅和其他元素的最大可接受水平(mg/kg):
4. 消费品(含磁铁玩具)安全标准2020( Consumer Goods (Toys Containing Magnets) Safety Standard 2020)规定了对含磁铁儿童玩具的强制性要求。这些要求旨在降低儿童因吞食危险的小磁铁而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风险。含有磁铁的玩具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相关部分:
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ISO 8124.1:2019玩具安全第1部分:与机械和物理特性相关的安全方面;
欧洲标准EN 71-1:2014+A1:2018玩具安全 - 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特性;
国际标准 ISO 8124-1:2018 玩具安全 - 第 1 部分:与机械和物理特性相关的安全方面;
美国标准ASTM F963-17玩具安全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5. 消费品(弹射玩具)安全标准2020(Consumer Goods (Projectile Toys) Safety Standard 2020)规定了弹射玩具的强制性要求。这些要求旨在降低游戏过程中窒息、眼睛受伤和皮肤受伤的风险。弹射玩具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标准之一的相关部分:
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 AS/NZS 8124.1:2019 - 玩具安全 - 第1部分:与机械和物理特性相关的安全方面(包括修正案1和2);
欧洲标准EN 71-1:2014+A1:2018玩具安全 - 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特性;
国际标准ISO 8124.1:2018玩具安全 - 第1部分:与机械和物理特性相关的安全方面(包括修正案1和2);
美国测试和材料协会标准ASTM F963-17玩具安全的标准消费者安全应用。
(注意:截至2022年6月11日,供应商可选择遵守消费品(弹射玩具)安全标准2020或2010年消费者保护第16号通告(儿童弹射玩具消费品安全标准)的要求。自2022年6月12日起,供应商必须仅遵守消费品(弹射玩具)安全标准2020中的要求。)
6. 消费品(包含纽扣/纽扣电池的产品)安全标准2020(Consumer Goods (Products Containing Button/Coin Batteries) Safety Standard 2020),该强制性标准定义了所有包含纽扣/纽扣电池的消费品的安全要求,包括存储容器和收纳盒。它还适用于包含纽扣/纽扣电池的消费品配件,例如遥控器。从2022年6月22日起,如果您提供不符合这些标准的纽扣/纽扣电池或包含它们的产品,则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处罚。
7. 消费品(含纽扣/纽扣电池的产品)信息标准2020(Consumer Goods (Products Containing Button/Coin Batteries) Information Standard 2020),该强制性标准定义了包含纽扣/纽扣电池的消费品的安全警告和信息,包括存储盒和收纳盒。它还适用于包含纽扣/纽扣电池的消费品配件,例如遥控器。从2022年6月22日起,如果您提供不符合这些标准的纽扣/纽扣电池或包含它们的产品,则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处罚。
澳大利亚玩具相关的禁令
1. 201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第11号通告(Consumer Protection Notice No. 11 of 2011)规定了儿童塑料制品中DEHP的禁令要求。该禁令禁止供应某些符合以下条件的塑料产品:
供36个月(含)以下的儿童使用;
含有或具有可触及的成分,其DEHP的重量百分比超过1%;
36个月(含)以下的儿童可以轻松咀嚼和/或吮吸的产品。
该禁令仅适用于符合上述每一项标准的玩具、儿童护理用品、餐具和餐具。DEHP可能对生殖系统造成伤害,损害儿童的健康。
2. 201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第13号通告(Consumer Protection Notice No. 13 of 2011)规定了含珠玩具的禁令要求。由于存在儿童窒息的风险,因此永久禁止销售产品内部有松散珠子或小颗粒的充气玩具、新奇产品和家具。
3. 201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第20号通告(Consumer Protection Notice No. 20 of 2011)规定了悠悠水球的禁令要求。悠悠水球上的绳索在伸长后长度可能超过1米,会缠绕在儿童脖子上造成窒息;另外,悠悠水球破损后,里面流出的液体可能会刺激皮肤,或被吞噬后会危害健康。
4. 201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第18号通告(Consumer Protection Notice No. 18 of 2011)规定了新奇打火机的禁令要求。澳大利亚禁止供应旨在产生点燃香烟或其他可燃材料的火焰的类似玩具的新颖打火机,因为儿童会误将此类产品当作玩具,在玩耍时如果着火会造成严重烧伤。
5. 201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第5号通告(Consumer Protection Notice No. 5 of 2012)规定了小型大功率磁铁的禁令要求。如果儿童吞下一个以上的小型大功率磁铁,这些磁铁会粘在一起穿过孩子的肠壁或其他消化组织,这可能导致内伤甚至死亡。磁铁可能会对幼儿(小部件)造成窒息危险。
澳大利亚玩具的自愿性标准
在玩具的自愿性标准方面,澳大利亚基本上采用国际标准ISO 8124系列标准,欧盟EN71系类标准。主要标准如下表所示:
以上标准都是自愿采用的,值得注意的是,与澳大利亚玩具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通告相关的要求是强制性的。
澳大利亚玩具的合格评定程序
玩具进入澳大利亚市场时,需要根据上述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测试,并满足其要求;对于部分电动玩具及无线遥控玩具还需进行电子电器产品安全及电磁兼容等强制性认证,才能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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