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EE官网在2021年9月14日公布了关于电池的最新CTL临时决议,改动内容如下
1、9:27 2021/10/15PDSH 2182 :充电截止电流
为进行测试项目准备的第二充电程序,要求充电截止电流为0.05It A,当制造商要求其它的充电截止电流时,可以按照制造商的截止电流的样品进行一组单独的测试,以供参考。以制造商要求的截止电流充电时,不得超过电芯的充电上限电压。
2、PDSH 2161:样品年龄
(1)如果做电池的CB,电芯已有认证的情况下,提供的样品中电芯的生产时间允许超过6个月。
(2)如果电芯是随电池做随机测试,或者电芯单独测试,那么电芯的生产时间都不能超过6个月。
3、PDSH 1037A :如何选择系列样品
当总容量差异超过20%时,从最高容量开始,以低于该值20%的量计算容量值。选择系列中那些容量最接近计算值的型号进行测试。如果一系列电池的总容量差异不超过20%选择最低、最高和最接近该系列中间的一个型号进行测试。可能导致任何测试失败的变化应视为新型号,并应经受要求的试验。
以下为判定系列的主要因素,如有以下差异,都不能按照系列申请。根据以下要求,电池很难做系列,基本按照单一型号申请。
(1)尺寸的差异
(2)化学物质的差异
(3)电压的差异
(4)正极,负极,隔膜或者电解液的差异
(5)保护装置差异,包括硬件和软件
(6)电芯或电池的安全设计差异,如泄气阀
(7)电芯串并联及其数量差异
(8)电芯连接方式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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