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日,欧洲委员会向WTO提交G/TBT/N/EU/731号通报,拟修订REACH附件XVII第68条款要求。评论的最终日期为2020年10月2日。拟修订内容如下:
在附件XVII中,第68条替换为以下内容:
XX. CnF2n + 1-C(= O)OH的直链和支链全氟羧酸,其中n = 8、9、10、11、12或13(C9-C14 PFCA),包括它们的盐,及其任何组合;
任何C9-C14 PFCA相关物质,其具有式CnF2n+1-的全氟基团,直接连接到另一个碳原子,其中n=8、9、10、11、12或13,包括其任何组合;
任何C9-C14 PFCA相关物质,其具有式CnF2n+1-的全氟基团,不直接连接到另一个碳原子上,其中n=9、10、11、12、13或14作为结构元素之一,包括其任何组合。
以下物质不包括在该名称中: -CnF2n+1-X,其中X=F、Cl或Br 其中n=9、10、11、12、13或14,包括其任何组合; -CnF2n+1-C(=O)OX’,其中n>13且X’=任何基团,包括盐。 | 1. 自[生效日期后18个月]起不得自行制造或作为物质投放市场。
2. 自[生效之日起18个月],不得在以下方式使用或投放市场: (a)作为另一种物质的成分; (b)混合物; (c)物品, 除非其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C9-C14 PFCA及其盐的总和的浓度低于25 ppb,或C9-C14 PFCA相关的物质的总和低于260 ppb。
3. 第1和第2款不适用于: (a)制造这种物质,是制造全氟碳链等于或小于6个原子的含氟化合物的不可避免的副产品; (b)将要使用或用作运输的分离中间体的物质,但须符合本规章第18条第4款第(a)至(f)项的条件;
4. 第2款自2023年7月4日起适用于: (i)拒油拒水纺织品,以保护工人免受危险液体对其健康和安全的伤害; (ii)制造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二氟乙烯(PVDF),用于生产: -高性能,耐腐蚀的气体过滤膜,水过滤膜和医用纺织品膜; -工业废热交换设备; -能够防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PM2.5颗粒泄漏的工业密封胶。 5. 通过减损第2款的方式,应允许在2025年7月4日之前使用C9-C14 PFCA,其盐和相关物质。 (i)半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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