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GB/T 30512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规定了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
目的意义
为适应国家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提高国内销售车辆的技术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旨在使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进口代理商在汽车产品的研发、生产、进口、销售等环节禁止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对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在本标准中不作规定。
禁用物质范围
GB/T 30512标准中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特指以下六种物质
a)铅或其化合物;
b)汞或其化合物;
c)镉或其化合物;
d)六价铬;
e)多溴联苯(PBBs);
f)多溴联苯醚(PBDEs)。
除附录A中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1%,镉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01%。
豁免要求
根据中国当前汽车产品技术及使用材料的现状,附录A中规定了对禁用物质豁免的要求。
附录A中规定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范围及豁免期限,将根据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豁免期限到期后,对汽车产品及零部件的再使用、再制造产品仍然给予豁免。
其他豁免条件
对于附录A中没有列出的汽车零部件或材料,如果符合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可提出产品对禁用物质的豁免申请:
a)产品中的禁用物质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尚不能由其他物质或材料所替代;
b)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降低产品的安全性能;
c)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d)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显著缩短产品的使用寿命;
e)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使产品的生产成本或销售成本显著增加。
禁用物质检测方法
本标准中提出的六种禁用物质的检测推荐下述四种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