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灯具的检测标准及要求
概述
一、欧盟
欧盟政府通过抽检方式控制产品质量,如检测出产品不符合相关指令要求,则制造商将面临大额罚金及禁止产品输入欧盟的处罚。
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一个带有CE标志的风筝,并不意味着能飞得好,而只表明该风筝符合安全规定。
A.适用于灯具产品的欧盟指令主要有:
a.低电压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 73/23/EEC:工作电压为50~1000V的
灯具必须符合EN60598安全标准。
b.电磁兼容指令—EMC(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Directive
89/336/EEC:灯具必须符合EN55015电磁兼容标准。(主要针对内含电子线路的灯具)
c.包装指令—Directive 94/62/EEC on Packagingand Packaging Waste:灯具包装必须符合此指令文本要求。主要内容有不能使用Polyform(保丽龙),重金属含量不能太高等。
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欧盟市场上投放的电气、电子设备中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二苯醚(PBDE)和多溴联苯(PBB)共六种有害物质,涉及包括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8类电气、电子产品,几乎涵盖所有大中小型电子电气设备。
B.现行EN60598标准(常用部分)
EN60598-1:2000Luminaire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xts它包含了工作电压为0~1000V灯具的所有安全要求及测试项目。
EN60598-2-1:1989 Specification for fixed general purpose luminaries指明EN60598-1中的哪些条款适用于一般目的的固定式灯具,同时说明该类灯具的某些特别要求。
EN60598-2-4:1998 Portable General purpose luminaries指明EN60598-2中的哪些条款适用于一般目的的可移动式灯具,同时说明该类灯具的某些特别要求。
EN60598-2-6:1995 Luminaires with built-in transtormersor converters for filament lamps指明EN60598-1中的哪些条款适用于一般目的的可移动式灯具,同时说明该类灯具的某些特别要求。
EN60598-2-10:1989 Specification for Portable child appealing luminaries指明EN60598-1中的哪些条款适用于儿童感兴趣的可移动式灯具,同时说明该类灯具的某些特别要求。
EN60598-2-23:1997 Extra low voltage lighting systems for filament lamps指明EN60598-1中的哪些条款适用于特低电压灯具(CLASSⅢ),同时说明该类灯具的某些特别要求。
C.CE文件的主要内容:
整灯测试报告、主要电气零件的证书/测试报告及相关质量控制文件(如图纸、产品规范、BOM等)。注:在EN产品中,产品只能使用CDF上所列电气零件。CDF-Component Data Form,这类零件需要证书。
现在按CE规格生产的灯具,主要电气零件是选用有VDE认证的如灯头、电线、插头线等。Ⅱ类可移动式灯具的插头常用双直脚圆插头;内含电子线路的零件,要有EMC认证。
二、中国
我国针对灯具产品的国家标准是GB7000系列,对应于IEC60598系列(EN60598系列)。
从2003年5月1日起,在中国市场销售的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实行中国强制认证制度,标志为“”,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3C认证包含电磁兼容(EMC)要求。所有的电气、电子产品,只有通过3C认证,加贴相应的标志后才能在中国市场上销售。
上一个:三项LED灯具国家标准
下一个:光生物安全IEC62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