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什么是VOC?
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其定义有好几种,例如,美国ASTM D3960-98标准将VOC定义为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美国联邦环保署(EPA)的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除CO、CO2、 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世界卫生组织(WHO,1989)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有关色漆和清漆通用术语的国际标准ISO 4618/1-1998和德国DIN 55649-2000标准对VOC的定义是,原则上,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同时,德国DIN 55649-2000标准在测定VOC含量时,又做了一个限定,即在通常压力条件下,沸点或初馏点低于或等于250℃的任何有机化合物。巴斯夫公司则认为,最方便和最常见的方法是根据沸点来界定哪些物质属于VOC,而最普遍的共识认为VOC是指那些沸点等于或低于250℃的化学物质。所以沸点超过 250℃的那些物质不归入VOC的范畴,往往被称为增塑剂。
这些定义有相同之处,但也各有侧重。如美国的定义,对沸点初馏点不作限定,强调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不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就叫作豁免溶剂,如丙酮、四氯乙烷等。而世界卫生组织和巴斯夫则对沸点或初馏点作限定,不管其是否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国际标准ISO 4618/1-1998和德国DIN 55649-2000标准对沸点初馏点不作限定,也不管是否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只强调在常温常压下能自发挥发,可将这些VOC的定义分为二类,一类是普通意义上的VOC定义,只说明什么是挥发性有机物,或者是在什么条件下是挥发性有机物;另一类是环保意义上的定义,也就是说,是活泼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即会产生危害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非常明显,从环保意义上说,挥发和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这两点是十分重要的。不挥发或不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就不构成危害。这也就是欧洲将溶剂按光化臭氧产生潜力来分类的原因。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挥发性有机物常用VOC表示,它是Votatile Organic Compound三个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但有时也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来表示。
VOCs的危害:
在目前已确认的900多种室内化学物质和生物性物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至少在350种以上(>1ppb),其中20多种为致癌物或致突变物。由于它们单独的浓度低,但种类多,故总称为VOCs,以TVOC表示其总量(即总挥发性有机物),当若干种VOCs共同存在于室内时,其联合毒性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常见的TVOC种类有烷烃/环烷烃、芳香烃、烯烃、醇、酚、醛、酮、萜烯等。
TVOC对人的危害最常见的是对眼、鼻、咽喉部位的刺激,引起眼睛刺痛和干燥感,眨眼频率增加、流泪;鼻咽部干燥、刺痛、鼻血、鼻塞,并出现咳嗽、声音沙哑和嗅觉改变等;咽喉充血、炎症;皮肤干燥、瘙痒、刺痛、红斑等。TVOC含量严重时会致使神经基能失调及痴呆、还会导致过敏性肺炎。
我国对这类污染也有着严格的限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规定,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小于0.60 mg/m3。
征兆:
主要表现为眼、鼻和咽喉部刺激、干燥,甚至感到疲乏无力、不适、头痛、记忆力减退等。主要是异嗅,头晕,头痛,乏力,眼睛干,鼻咽部干,咳嗽,喷嚏,流鼻涕,流泪,恶心,食欲下降,嗜睡,多梦,易怒,烦躁不安,健忘,皮肤干燥,皮肤瘙痒,皮炎,皮疹,月经不调,有时还会出现哮喘,呼吸困难,发憋,呕吐,工作效率低下等。
TVOC的主要来源: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污染来源比较广泛,几乎所有的有机化工产品合成材料以及燃料烟叶的燃烧等都会不同程度的释放出TVOC,
其主要来源有:
◆各种涂料、粘合剂;◆人造板材;◆木器家具及木器油漆;◆塑胶产品;◆地毯等合成织物;◆皮革、海绵制品等;◆印刷品中使用的油墨;◆其他家用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