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布《2016年美国制造法案》H.R.4409国会法案
今年8月14日签署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H.R.4040),使之成为法律。这项法例旨在加强美国进口消费品的安全,该法令会对有关产品进入美国市场造成一定障碍,出口商须留意法例内各项规定的生效日期,其中包括新含铅量上限及禁止使用若干类邻苯二甲酸盐的规定。随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于2008年9月4日如开了一次公开会议,就《2008消费品安全加强法》 (CPSIA)的实施细节为制造商提供指引。
2008年11月12日
受任何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标准规限的产品的每家生产商,均须发出证明书,列明适用于其产品的各项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规例,并表明其产品(根据适当测试)符合所有规例。
2009年2月10日
禁售任何对象为12岁或以下儿童、按重量计含铅量超过百万分之六百(600ppm)的产品。
禁止销售、制造及进口含有浓度超过0.1%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并暂时禁止可放进儿童口中的儿童产品及护理用品含有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或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直至最终规定颁布为止。根据法案的定义,儿童玩具是指生产商专为供儿童使用而设的消费品;儿童护理产品是指生产商专为协助3岁或以下儿童入睡或进食,或协助儿童吃奶或出牙而设的消费品。
ASTM-国际标准F963-07(玩具安全的消费者安全规格)将成为消费品安全规则。
2009年8月14日
禁售任何对象为12岁或以下儿童、按重量计含铅量超过百万分之三百(300ppm)的产品。
禁售任何消费品的涂料中的铅含量超过百万分之九十(90ppm)的产品。
家具、玩具及其他儿童产品的面漆含铅量上限,按重量计将由目前的0.06%调低至0.009%。
生产商须在儿童产品加上印有清晰追综资料的永久标签,以便回收。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就12种供5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婴幼儿耐用品展开规则制订程序。
2011年8月14日
禁售任何对象为12岁或以下儿童、按重量计含铅量超过百万分之一百(100ppm)的产品,除非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为这个标准对某种产品或某个产品类别来说并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