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4日,加拿大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拟议的《加拿大禁止特定有毒物质法规2022》,并就该拟议法规启动了为期75天的公众咨询,将于2022年7月28日结束。该拟议法规将在最终法规生效之日起废除并取代《加拿大禁止特定有毒物质法规2012》。
《加拿大禁止特定有毒物质法规2012》是针对多种物质风险管理的一种工具,旨在加拿大境内通过禁止制造、使用、销售、提供、进口26种有毒物质或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有一定数量的豁免),防止潜在风险对加拿大环境和公民健康造成伤害。新拟议的《加拿大禁止特定有毒物质法规2022》在现行法规基础上增加对得克隆(DP)和十溴二苯乙烷(DBDPE)及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实施限制,同时,通过取消豁免或为豁免设置期限的方式对已在现行法规管控的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烷磺酸(PFOS)、长链全氟羧酸(LC-PFCAs)、六溴环十二烷(HBCD)和多溴二苯醚(PBDEs)以及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施以进一步限制。
拟增加的得克隆(DP)和十溴二苯乙烷(DBDPE)的管控要求
禁止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口DP和DBDPE,以及含有DP和DBDPE的产品,但有豁免。拟议的法规将允许DP和/或DBDPE的制造商或进口商,或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在获得许可证或属于以下豁免之一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其活动长达三年:
1、在2030年12月31日之前,使用、销售和进口含有DP的飞机发动机风扇罩摩擦条产品及其配套产品,以及正在使用和销售含有此类风扇罩摩擦条的飞机;
2、在最终法规发布后的5年内,使用、销售和进口含有DBDPE的颗粒或薄片,用于制造电线电缆产品;
3、在最终法规发布后的5年内,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含有DP和/或DBDPE的电子电器设备、车辆和特定零件;
4、在最终法规发布后20年,使用、销售和进口含有DP和/或DBDPE的为电子电器和车辆配套的特定替换零件;
5、正在使用和销售的豁免车辆和电子电器设备;
6、 使用和销售所有含有DP和/或DBDPE的产品,这些产品在拟议法规生效时正在使用或库存中。
已在现行法规管控物质的要求变更
1. 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长链全氟羧酸(LC-PFCAs)
拟议的法规将:
(1)产品(包括水成膜泡沫灭火剂)中PFOA、PFOS和LC-PFCAs的存在,在各自总浓度小于或等于1 ppm时被认为是非有意添加的。
(2)废除允许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PFOS或含有PFOS的设计用于光阻剂或光刻过程的抗放射涂层或照相胶片、纸张和印版的产品。
(3)废除允许使用含有PFOS浓度等于或低于10 ppm的用于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的豁免;
(4)废除允许进口和使用含有PFOA和LC-PFCAs的产品供个人使用的豁免;
(5)废除允许使用、销售或进口含有PFOA和LC-PFCAs的用于消防的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的豁免,但继续豁免:
2025年12月31日之前,在所有释放物都以环保的方式得到控制和处理下,使用含有PFOA和LC-PFCAs的水成膜泡沫灭火剂来测试消防系统。
2025年12月31日之前,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含有PFOA和LC-PFCAs的水成膜泡沫灭火剂控制液体燃料蒸汽和液体燃料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