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TPCH宣布了该组织2021年对包装中有毒物质示范法规的更新。更新内容包括增加了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和邻苯二甲酸酯作为管制化学物质的类别,以及用于识别和管制包装中其他高度关注化学物质的新程序和标准。
修订后的示范法规受管制的化学物质要求如下:
包装及其部件中铅、镉、汞或六价铬的浓度总和应小于100 ppm(0.01%)
包装及其部件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应小于100 ppm(0.01%)。
包装及其部件中不得含有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
下列豁免也被取消:
包装生产日期
玻璃化标签的测试标准
在使用寿命期满回收的闭环系统中可重复使用的包装
由于回收材料的原因,某些州采用更高的金属含量
· 各州行政机关将定期公布和审查高度关注的包装化学品清单。
先前(2021年之前)的示范法规和法律已被19个州采用。将由每个州决定修改其现行法律或采用新法律来解决包装中的有毒物质。
注:“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或“PFAS”是指包含至少一个全氟化碳原子(-CF2-)的所有氟化有机化学物质。
“邻苯二甲酸酯”是指所有邻苯二甲酸酯类有机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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