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000-2017《塑料 暴露于湿热、水喷雾和盐雾中影响的测定》规定了塑料暴露于湿热、水喷雾和盐雾的条件,以及在给定的暴露周期后一些重要性能变化的评价方法,适用于所有塑料标准试样、制品或部件。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如下:
试验原理:在暴露前和在规定环境条件下给定周期暴露后,测定试样的一项或几项性能,并观察外观变化。如有需要,可在暴露后先进行干燥处理或重新进行状态调节处理,以获得同原始试样相同的、与大气湿度平衡的状态,再进行性能的测定。
试验设备:
试样准备:
试验步骤:
将状态调节后的试样放入湿热试验箱,设置温度为 40℃±2℃,相对湿度为 93%±3%。
暴露周期根据被测材料或产品的相关规定确定,若没有规定,应由相关方商定,建议的暴露周期有 12h、16h、24h、48h、96h、240h 等。
在升温过程中,温度变化的平均速率不应超过 1℃/min,温度监测周期不超过 5min,且在加热过程中,样品表面不应有凝露现象产生。当到达规定温度时,调节相对湿度使其在 2h 内达到规定水平。
性能测定:在规定的暴露周期结束后,对试样进行以下性能的测定:
质量变化:使用精度不低于 0.1mg 的天平,称量试样暴露前后的质量,计算质量变化率。
尺寸变化:用合适的量具测量试样的尺寸,如长度、宽度、厚度等,计算尺寸变化率。
外观变化:观察试样的外观,包括颜色、光泽、表面平整度、有无裂纹、起泡、剥落等现象,并进行记录和描述。
其他物理性能变化:根据需要,测定试样的其他物理性能,如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硬度、冲击强度等。
结果评定:根据试样性能的测定结果,评定塑料在湿热、水喷雾和盐雾环境下的影响。评定时应考虑性能变化的程度、变化的趋势以及是否出现明显的损坏或失效现象。如果需要进行比较评价,应确保所有试样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试验,并采用相同的测试方法和评定标准。
在进行试验时,需注意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条件和步骤进行操作,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不同类型的塑料可能对湿热、水喷雾和盐雾的敏感性不同,因此在选择试验条件和评估结果时,应充分考虑塑料的种类、用途和实际使用环境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