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欧盟委员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G/TBT/N/EU/1079通知,拟更新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增加N,N-二甲基乙酰胺(DMAC)和1-乙基-2-吡咯烷酮(NEP)的限制条款。该提案预计将于2025年第一季度通过。
具体内容如下:
N,N-二甲基乙酰胺(DMAC)CAS No 127-19-5EC No 204-826-4 | 1.自[本法规生效后的 18 个月]之后,不得作为单独物质,作为其他物质的组成部分或以浓度等于或大于 0.3%的混合物投放市场,除非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在相关的化学品安全报告和安全数据表中包含了与工人长期吸入接触为13 mg/m3和长期皮肤接触为 1.8 毫克/千克体重/天有关的推测无效应水平(DNELS)。2.除非制造商和下游用户采取了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并提供适当的操作条件以确保工人的暴露量低于第1段规定的 DNELS,否则在[本法规生效后 18 个月]之后不得作为单独物质,作为其他物质的组成部分或以浓度等于或大于0.3%的混合物中生产或使用。 3.作为对第1段和第 2段的豁免,其中规定的义务将从[本法规生效后 48 个月]适用于投放市场使用或用作人造纤维生产中的溶剂。 |
1-乙基-2-吡咯烷酮(NEP)CAS No 2687-91-4EC No 220-250-6 | 1.自[本法规生效后的 18 个月]之后,不得作为单独物质,作为其他物质的组成部分或以浓度等于或大于 0.3%的混合物投放市场,除非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在相关的化学品安全报告和安全数据表中包含了与工人长期吸入接触为 4.0 mg/m和长期皮肤接触为 2.4 毫克/千克体重/天有关的推测无效应水平(DNELS)。2.除非制造商和下游用户采取了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并提供适当的操作条件以确保工人的暴露量低于第1段规定的 DNELS,否则在[本法规生效后 18 个月]之后不得作为单独物质,作为其他物质的组成部分或以浓度等于或大于 0.3%的混合物中生产或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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