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9月27日通过并发布了法规(EU) 2023/2055,对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进行了重要修订。此次修订在原附录XVII的基础上增加了第78项,针对各种用途的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微塑料)实施了新的限制。除非获得豁免,该修订将于2023年10月17日开始正式执行,但某些特定产品将享有过渡期。
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的限制与过渡期规定:
1、对于任何制造商、进口商及下游工业用户,其生产、进口或使用含有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的产品,应遵守主管当局的要求,提供此类产品中聚合物的特性以及其在产品中的功能。若产品以可降解性或可溶性为理由,声称不适用本法规,则需根据主管当局的要求提供证明。
2、根据本法规,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不得作为物质投放欧盟市场,亦不得在混合物中浓度≥0.01%(以重量计)投放欧盟市场,其为了赋予混合物受欢迎的特性。
3、对于特定产品,例如化妆品、洗涤剂、蜡、抛光剂、空气护理产品、医疗器械、农业和园艺产品、人工运动(场所)表面的颗粒填充物中,本法规对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的使用给定了过渡期。
REACH检测主要包括对特别关注物质(SVHCs)的检测,以及对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急性毒性、生态毒性、迁移性和环境行为等方面进行的测试。
其他豁免
1.自2027年起,投放到欧盟市场并针对专业用户和公众的产品,若包含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必须在每年5月31日之前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进行通报:
a.通过技术手段,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已被整合在产品中,并阻止其在使用过程中释放到环境中(例如:色谱柱、滤水盒、打印机墨粉);
b.在使用过程中,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的物理性质发生了变化,导致该聚合物不再符合本限制的条件(例如:尿布、指甲油、油漆);
c.在使用过程中,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被整合在固体基质中(例如:添加到混凝土中的纤维,用作模塑制品原料的颗粒)。
2.下列情况及产品亦不受本限制约束:
a.在工业场所使用,作为物质或在混合物中的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b.指令2001/83/EC范围内的药品和法规(EU) 2019/6范围内的兽药产品;
c.法规(EU) 2019/1009范围内的欧盟肥料产品;
d.法规(EC) No 1333/2008范围内的食品添加剂,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e.法规(EU)2017/746范围内的体外诊断器械,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f.法规(EC) No 178/2002的第2条所指的、但未被上述第(d)点涵盖的食品,以及该法规第3条第4款所定义的饲料;
g.在2023年10月17日前已投放到欧盟市场的、且不用于上述具有过渡期的产品的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
建议欧盟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尽快检查其产品中是否含有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并确认是否适用上述的豁免条款。若制造商和进口商意图声称其产品由于可降解性或可溶性而不属于“微塑料”定义,他们应准备相应的证明文件以进行评估。
本限制条款旨在针对有意添加的微塑料,但对于无意产生的微塑料,则不在管控范围之内。例如,由于大块塑料废物的分解、轮胎和道路油漆的磨损或合成纤维衣服的洗涤等原因而产生的微塑料。所有小于等于5mm、合成的、水不溶性、不可降解的聚合物颗粒均被纳入管控范围之内。
因此欧易总结了REACH必备的资料:
1.准备2-3个样品以供测试和评估;
2.提交认证申请表,包括所需信息和证明文件;
3.提供产品说明书,包括产品特性、用途和操作说明;
4.提供零部件清单表,详细列出产品所使用的零部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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