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版于2002年12月通过,并于2003年出版。自那时以来,GHS每两年根据需要进行一次更新、修订和改进,并在实施过程中获得经验。2023年7月27日,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网站发布了GHS第十修订版(Rev. 10),下面给大家简单解读一下此次修订版的修订内容!
一、物理危害
·在2.1 爆炸物这一章中,在爆炸物定义这一部分,烟火物质或混合物的定义进一步明确为一种 “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另外,添加了 “爆炸或烟火效应(Explosive or pyrotechnic effect)”的解释。这一效应是指,由自我维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效应,包括冲击、爆炸、碎裂、投射、热、光、声、气体和烟雾。
·在2.6易燃液体一章中,较为详细地描述了闪点开杯测试的适用性,即“不能在闭杯测试方法中进行测试(例如由于其粘度)或当开杯测试数据已经可用时。”在这些情况下,应从测试值中减去 5.6℃,因为开杯测试方法通常会比闭杯方法产生更高的值。而在第九修订版,对于开杯测试只简单提及仅在特殊情况下才可接受。
·在2.7 易燃固体一章中,定义部分介绍了“金属粉末”是指“金属或金属合金的粉末”。
·退敏爆炸物定义的表述更加明确。退敏爆炸物是指第2.1章范围内的物质或混合物,经过退敏处理以抑制其爆炸性,使之符合2.17.2所载标准而因此可不划入“爆炸物”这一危险种类。另外还在分类判定逻辑上做了修订,插入了“是否过于敏感或热不稳定”的判断流程。在第九修订版判定逻辑中出现的关于2.1类爆炸物的象形图和警示词也被删去,避免了混淆。
二、健康危害
在3.1章急性毒性中,新增了不同接触时间下测得吸入毒性数据的换算指导。该公式接受的可进行换算的接触持续时间为30 min至8h。
1、阐述了如何使用非动物测试方法对健康危害进行分类,特别是第3.2章(皮肤腐蚀/刺激)、第3.3章(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和第3.4章(呼吸或皮肤致敏)。非试验方法有计算机模型预测定性结构-活性关系(结构警示SAR)或定量结构-活性关系(QSARs)、计算机专家系统以及使用模拟和类别方法的交叉比对(read-across)。
2、在3.2皮肤腐蚀/刺激这一章节,新增了从交叉比对和(Q)SAR得出“非此类”结论的要求。关于皮肤腐蚀的结论性非试验数据可用于眼部效应分类。
3、在3.4呼吸或皮肤致敏这一章节中,新增根据人类数据进行分类的相关阐述。如果有证据表明该物质可通过皮肤致敏导致大量人过敏,那么该物质被归为第1类皮肤致敏物。在根据标准动物数据进行分类这一部分,新增了,皮肤致敏物类别1及其子类可依据放射性同位素的局部淋巴结试验(LLNA)的结果进行分类判断。
三、环境危害
这一章节的修订主要是一些词句的更改与修正,使语言描述更准确、清晰。例如在章节末尾插入语句“列出了根据本章的标准划入这一危险种类的物质和混合物的具体标签要素。”该句在大多数章节中都有涉及,是第十修订版中较为普遍的修订内容。
四、附件中关于水生环境危害的内容
附件9中新增了对有机金属化合物与有机金属盐进行分类的指导,并设置了金属和无机金属化合物的M系数。该系数仅适用于被划为危害水生环境的物质(急性1类和慢性1类)的浓度,并用于通过加和法得出含有该物质的混合物的分类。
五、危险说明与防范说明
1、如果标签上没有足够的空间,允许将一个以上同等严重程度的健康危害的危险说明组合使用。但在组合时只能删去重复的文字。例如,H317、H340和H350的危险性说明可以组合为“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遗传性缺陷和致癌。”
2、新增H315+H319,危险性说明表述为“造成皮肤刺激和严重眼刺激。”
3、多个危害类别下,删除、修改或新增了若干防范说明。例如,急性毒性-经皮类别3增加防范说明P262、P264和P270。
目前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官网可以下载英语版与法语版,后续会陆续推出中文、阿拉伯语、俄语与西班牙语版。
新的修订在一定程度上将分类程序表述地更加直观与清晰。这对于进一步明确化学品的GHS分类有重要意义。这也为各国GHS法规的制定与更新提供了新的参考,对危险化学品标签与SDS的编写提供了更科学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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