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8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发布了修订法规(EU)2023/866,修订了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EU) 2019/1021附件I(A部分)中有关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限制要求。该修订法规已于2023年5月18日生效,并将于2023年8月18日起执行。
该修订主要是在2023年8月18日后,将聚四氟乙烯(PTFE)微粉中的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的含量限值降低至0.025 mg/kg。现时1 mg/kg的限值仅继续适用于将被运输或处理的PTFE微粉,以将PFOA及其盐类的浓度降低至0.025 mg/kg以下。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条款 | 现行法规 | 修订法规(EU)2023/866) |
第3条(第2句) | 委员会应不迟于2022年7月5日对该豁免进行审查和评估。 | 委员会应在2023年8月25日之前审查和评估此豁免。 |
就本条而言,Article4(1)(b)的豁兔适用于PFOA及其盐的浓度不超过 1mg/kg(0.0001%重量比)的通过电离辐射或热降解产生的聚四氟乙烯(PTFE)微粉以及含聚四氟乙烯微粉的用于工业和专业用途的混合物和物品。在聚四氟乙烯微粉的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PFOA的所有排放,如果不可能,应尽可能减少。委员会应不迟于2022年7月5日对该豁免进行审查和评估。 | 就本条而言,Article4(1)(b)的豁免适用于PFOA及其盐的浓度不超过1mg/kg(0.0001%重量比)的通过电离辐射或热降解产生的聚四氟乙烯 (PTFE)微粉以及含聚四氟乙烯微粉的用于工业和专业用途的混合物和物品,直至2023年8月18日。在聚四氟乙烯微粉的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PFOA的所有排放,如果不可能,应尽可能减少。1mg/kg的限值仅适用于PFOA及其盐的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前提是它们存在于运输或处理的聚四氟乙烯微粉中,并且目的是将全氟辛烷酸及其盐的浓度降至 0.025mg/kg 的限值以下。 | |
第5条 | (e)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氟乙烯 (PVDF)的制造,用于生产:(i)高性能耐腐蚀气体滤膜、水滤膜和医用纺织品用滤膜;(i)工业废热交换器设备;(iii)能够防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 PM2.5 微粒泄漏的工业密封剂;直到2023年7月4日。 | 删除(e)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