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出海关联盟CU-TR认证申请
(1) 需对产品进行认证的申请人向有关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当申请人没有有关认证机构和相产品认证程序的信息时,可以在海关联盟CU-TR认证委员会机关查取认证机构的相关信息。
(2) 如果有若干个该产品的认证机构,申请人有权向其中的任何一个提出申请。
(3) 如果在提出申请时没有相应的认证机构,则可向海关联盟CU-TR认证委员会或在其职权范围可实施认证工作的海关联盟授权机构执行权力机关提出申请。
(4) 认证机构对申请进行审理并在收到申请一个月内将决定通知申请人。有关申请的决定包括:类产品的认证程序和认证条件;认证方案;必需的技术条件目录、能够对产品实施检测的被认可的室名录以及可以对生产或质量体系实施认证的机构名录。
申请人可以选择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和检查机构。
2. 抽取样品,对样品进行一致性检查并进行测试
(1) 由认证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样品的结构、成分、生产工艺应同供应给消费者的产品一样。样的数量、抽样程序、一致性鉴定规则及留样按照该产品认证的标准文件或检测方法予以规定。
(2) 用于检测的样品通常由检测实验室或由其他权威机构抽取。如果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检测实室里进行检测,可由认证机构抽取供检测用的样品。经过检测的样品应在产品适用期内或证书有效内予以保存。样品保存的具体期限在规定同类产品认证程序的文件中确定。
(3) 认证时的检测在经海关联盟认证委员会认可的可实施该产品认证所依据的标准文件中规定的检测项目的实验室进行。
(4) 检测结束且结果合格后,实施产品检测的检测实验室负责出具检测报告,并提供给申请人和证机构。检测报告副本的保存期限不应低于证书的有效期。检测报告副本保存的具体期限在同类产认证体系和检测实验室的文件中规定。
(5) 申请人应向认证机构提供申请决定中指明的文件,包括认证产品所适用的由联邦执行机关在职权范围内签发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文件。认证机构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包括这些文件中含的结果是否符合现行的标准文件、这些文件的签发日期、产品结构或成分、材料、工艺的变化、适相关证书等)进行检查后作出签发合格证书或缩小检测范围、或对有关文件中显示的所缺少的检测项进行补充测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