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日,美国纽约州州长签署了S7505B/A9505B号法案,该法案旨在修订S501B法案中儿童产品所列化学物质的通报规则和禁止销售含有某些化学物质的儿童产品,该法案在其成为法律120天后生效。该法案主要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
该法案适用于儿童产品。儿童产品是指主要设计、制造或销售供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消费品,如婴儿产品、玩具、汽车座椅、学习用品、个人护理产品、制造商设计或意图帮助儿童吸吮或出牙、帮助儿童睡眠、放松或喂养的产品,儿童新奇产品、儿童珠宝、儿童床上用品、家具、陈设和服装。
不适用于
1. 电池;
2. 消费电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电脑、音像设备、计算器、无线电话、游戏机,用于访问交互式软件及其相关外围设备的装有视频屏幕的手持设备;
3. 由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USFDA)管控的食品、饮料、食品或饮料的添加剂。“儿童产品”也不包括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监管控的药品、生物制品或医疗器械;
4. 运动设备包括自行车和三轮车、滑雪板、雪橇、溜冰鞋以及狩猎和捕鱼设备或其部件;
5. 科学套装包括化学装置和模型火箭;
6. 玩具引擎和带有金属尖端的飞镖套装;
7. 机动车辆或其部件、船舶或其组件、全地形车辆或其组件或非公路摩托车或其组件;
8. 在二手商店、庭院旧货市场、互联网或用于慈善捐赠的免费销售或分销的儿童产品中的化学物质;
9. 制造过程中使用的但不包括在最终产品中的化学物质;
10. 机动车辆和水上船只及其部件(但可拆卸汽车座椅不被豁免);
11. 由雇用5人或5人以下并独立拥有和经营的制造商生产的儿童产品。
化学物质清单
法案要求纽约州环境保护部在法案生效的180天内在其网站上发布“危险化学物质”和“关注化学物质”的清单。
以下物质被指定为“高度优先化学物质”:三(1,3-二氯-2-丙基)磷酸酯、苯、汞和汞化合物(包括甲基汞)、石棉、砷和砷化合物(包括三氧化二砷)、二甲基砷、镉、有机卤素阻燃剂。
通报要求
在关注化学物质或高度优先化学物质被列入清单后12个月内,凡在州内提供销售或分销的儿童产品含有关注化学物质或高度优先化学物质的制造商,均应按等于或者高于实际定量限或者痕量污染物的替代阈值向环境保护部申报此种化学物质的使用情况。通报信息应包括:
1. 儿童产品ID信息;
2. 儿童产品中所含的危险化学物质和关注化学物质;
3. 化学物质的预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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