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5日欧盟更新了ROHS指令,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是对铅、镉、六价铬的豁免条款的更新。
豁免项目:
由于技术原因,必须直接安装在曲轴箱或手持内燃机汽缸内的,点火模块和其他电气和电子发动机控制系统中使用的电子电气元件的焊料和最终表面材料,以及印刷电路板表面材料中铅(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7/68/EC的分类为SH:1,SH:2,SH:3)。
用于分析血液、其他体液和体气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中使用的电位、电流和电导传感器中聚氯乙烯(PVC)基材中作为热稳定剂的铅。
设计用于电离辐射暴露超过100Gy/小时,且总剂量超过100kGy的环境中,中心分辨率大于450电视线的摄像机,其耐辐射视频摄像管中的氩。
除(EU) 2020/364外,其余修订豁免条款,成员国须在2021年3月31日前采纳并发布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并从2021年4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EU) 2020/364新增的豁免条款附件IV第 44条,成员国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采纳并发布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并从2020年9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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